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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的送达是否有顺序可言

公司税务 2021-12-09 09: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直接送达。即行政机关指派专人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和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2.留置送达。即由于该接受税务文书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理由,拒绝受领对其送达的税务文书,送达人应当将送达的税务文书置于送达场所。 3.委托送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把应当送给当事人的税务文书,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交给当事人。 4.邮寄送达。即行政机关通过邮局,将税务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即行政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将税务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 目前,在这五种文书送达方式中,最为常用的就是直接送达,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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