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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合法领养的。我和老公要离婚了,老公说要把孩子还给孤儿院

争议解决 2015-11-07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 虽然该小孩已上户口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原、被告与小孩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故双方对该小孩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法院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做处理。如果原、被告愿意自己收养该小孩,应当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小孩的抚养费由收养人自行承担。如果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该小孩,则应将此小孩交还送养人或者送交福利机构。
  • 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在养女提出要你给付抚养费,你应当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养女成年。
  • 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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