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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目前存在不可协调的矛盾,最终决定和我丈夫提出离婚,但男方拒绝,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04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06年10月打算结婚,但在06年9月男方体检时发现已患有1型糖尿病,但当时还时决定与男方结婚,我是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男方是河北秦皇岛人,结婚前就确定男方在女方生活。08年我怀孕了,我丈夫从此以工作为理由不经常回家,09年我生完孩子第二天发现我丈夫有暧昧短信,这是第一次感情破裂。然后是他的身体出现问题,他自从确认患有糖尿病后一直不听我的劝解好好看病,并且在经济上从来没有给家庭提供过支持,每次都是给多少稍后又要多少,有时还花我的工资,我们自结婚后我们家前后共提供给我们大约2万元的经济支持,并且从10年开始对家里事情不闻不问,11年10月我发现他身体非常差,通知过公公婆婆多次,但我丈夫拒绝看病,12月底他病情继续恶化经医生诊断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中期肺结核。12年1月中旬他回老家休养。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存款,只有一个3岁的女儿,我希望孩子归我,他负责承担抚养费。 请问我如何才能和他顺利离婚,我提出的离婚条件能否成立,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诉讼 2012-03-11 0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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