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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外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已赔偿。在校时,校方曾以全体学生的名义在人保财险办理了学生意外团体险等险种。事故发生后,学生被定为五级伤残,找学校,被告知找保险公司理赔,找保险公司后,又被告知只能补差,认为已在肇事者处得到了赔偿。无奈之下,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问一律师,他说按保险条款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我要咨询的是,能直接起诉吗?通过仲裁太麻烦了。谢谢专家!

诉讼 2012-03-16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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