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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外语培训学校的教师,在签订合同时说明了老板要求缴纳了1200元培训保证金,压了毕业证原件,并签订三年的合同(口头:老板说要最少满一年),老板原承诺正常解除后退还,上班后参加了三次培训。但因为我有急事,不可能做满一年,于是提前一个月辞职。后面老板批准提前几天可离开,毕业证也已退还,但结算工资时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三个月辞职,换老师可能会对学校造成一些影响;并且合同未满,扣除了1200的培训金和一个月的工资,说是抵三次培训的费用,请问这个合理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3-12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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