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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诉讼离婚,在男户口所在地还是他工作的地方起诉呢?

起诉离婚 2021-12-21 23:46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 一般是男方户籍所在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起诉
  • 您好,如果工作地方是男方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工作地起诉。
  • 你好,对方在工作地满一年的话,是可以在工作地起诉的。
  • 你好,一般是在工作地有居住证,可以据此起诉追究。
  • 长居住地,结婚登记地,男方户口所在地
  • 你好!需要户籍地或者长居地
  • 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您好,如果他在工作地居住已经满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在工作地起诉。
  • 你好 可以在宣告或被告的工作地或户籍地
  • 如果在工作地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的话,也可以在工作地起诉。
  • 你好,在被告常居住地起诉
  •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都可以
  • 你好,两个低点都可以起诉,具体可咨询
  • 一般起诉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
  • 都可以,有居住证就行,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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