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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7月工伤,我左小腿腓骨粉碎性骨折,07年8月腿拆的钢板。(两次手术费已结清),同年年底去搞的工伤鉴定(9级)。08年企业不挣钱,4月底我被裁员了(裁员前已工作2年),那时说公司困难只能发1个月的遣散费,我也同意了。按劳动法,我工伤还要赔8个月的工资,申报劳保局已经给我一笔5000多块,公司说他们也应按劳保局的给我一笔钱。但是公司以经济不好为由,要过几个月再给,现在已经1年2个月了,公司还没消息,催他也说没钱。我想问,按法律规定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1月遣散+8月工伤),如果要起诉公司,要怎么办?

其他 2009-07-19 1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你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向单位主张过赔偿,则会导致时效中断,你申请仲裁将在时效期内;如果你证明不了你要求赔偿的事实,单位 可能会以过仲裁时效为由要求驳回你的请求,仲裁结果可能对你不利。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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