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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女)多次向我提出离婚,并向我出示了离婚协议。我于婚前2005年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2007年结婚至今始终由我个人偿还贷款,目前对方协议提出因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要求对婚后贷款平均后偿还她。婚后我的个人收入一直由对方保管,我个人不清楚婚后我们共同存款有多少!而对方协议也未提及存款问题。请求解释,谢谢。

离婚 2012-03-15 11: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女方要求不合理,你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偿还房贷,一般情况下杭州司法实践是认定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除非你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一直由你个人在还。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多少,你心里大概也有个数,如果想公平公正分割财产,建议还是不要协议离婚,直接由你起诉法院,要求法院来处理财产及小孩抚养等问题。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起诉及开庭一次即可。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
  • 需视具体情况确定。
  • 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我国是保护军婚的,你不同意对方就不能离婚。
  • 你好,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以上两位律师回答了,我补充一点,就是关于你婚后个人收入的问题,你应该是工资卡,这个完全可以向银行调取的或者申请法院调,问题不大的。有需要,可直接电话和我联系。
  • 婚前你买的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你所有,但是婚后的个人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补偿对方。详情可来电咨询。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她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你可以举出你们夫妻工资收入情况来证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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