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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9年2月15号应聘温州广场路名洲广告店,是口头合同,现已工作满5个月,7月17号老板提出辞退我,当我索要工资报酬时,他以我四月份在他店内没有经他同意拷贝过文件,(其实那不是很重要文件当时也有其他同事在)和我在这五个月期间损坏他电动机和工具为由,拒接发放第一个月工资和最后一月工资,第一月1000,第二月1200,第三,第四,第五月1400,共计扣发工资2400元,还扣押我私人联想电脑和身份证,说那是证据,如想取回物品要我写下字句‘本人自愿不要工资,以后互不纠纷......等,我认为老板有故意克扣我工资之心我是否能胜。

其他 2009-07-18 2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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