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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投资公司从事渠道工作,期间我曾签约一个居间商,居间商代理公司去开拓业务,开发客户。在这个居间商开发的客户中,每交易一手黄金我可以拿到3.7元的返佣。但这个居间商情况特别,短短两个多月炒单比较多,公司定义这个居间商恶意炒单,但是公司还是按照与居间商签订合同的标准给居间商返佣。而我返佣标准3.7元一手却大打折扣。本来总佣金达到17万多,却只给我返佣了4万。在签订的劳动和合同上并没有标明返佣标准,几乎都是公司内部的老板与员工彼此共知的协议,请问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这13万多吗?

金融 2012-03-13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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