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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3年多,现已有一个女儿。2周岁。财产有:住房一套,和很少的存款。我和丈夫结婚前他家就欠下6~7万的债。现因丈夫好赌,和经常恶意辱骂我。夫妻感情严重不和,我想提出离婚,请问我能要求住房和孩子归我吗?另外他家欠下的这6~7万的债也可以让丈夫家还吗?再另外我还能要求让丈夫每月支付给我1000元的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 2009-07-19 1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抚养孩子,让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他家在你婚前欠的债你没有还的义务。 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你可以要求分割;很少的存款是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 如果对此答案满意,请采纳。
  • 依法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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