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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本人11年1月至10月31日在深圳某私企任海外业务代表 一、公司激励奖规章制度规定: 1)每个月的60%次月发放;每月40%累积后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2)40%与年度回款率、呆滞物料等有关 3)凡中途离职人员(不论辞职或被裁),不再享有年底40% 二、10月24日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条款有: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说明:10月的基本工资于11月10日打入本人账户(公司惯例); 10月份的60%奖金、以及3至10月份的40%奖金至今未发 5)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公司要求我承担保密责任,并没有支付给我保密费 请问:该怎样要回属于自己的奖金?协议中“....已结清”能否认定无效?如律师有把握要回提成,请与本人联系。谢谢!

其他 2012-03-14 13: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无须支付保密费。奖金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应该发放。公司不给,可提起仲裁。
  • 如果已经能够承诺,应该支付。保密是法定义务,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 很抱歉,上述(二)中协议条款可能产生歧义,作说明如下,请各位律师确认回复,谢谢! 以下不是协议条款的内容: "说明:10月的基本工资于11月10日打入本人账户(公司惯例); 10月份的60%奖金、以及3至10月份的40%奖金至今未发"
  • 如果已经能够承诺,应该支付。保密是法定义务,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 1、公司不付保密费,员工不用承担保密责任;2、10月份的60%奖金应付;关于3至10月份的40%奖金,若你离职前部份的年度回款率、呆滞物料等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关,公司应付;.奖金已结清与奖金是否未付不必然关联。
  • 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如果已经能够承诺,应该支付。保密是法定义务,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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