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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是这样的,兄弟四人,老四是残疾,分家单上说;其他三兄弟负责赡养父母并负责老四的生活费用,房子由老四所有, 后来父母相继去世,可老四能够自己生活也就没用其他哥三个付生活费,后来老四因病去世,(老四没有结婚)老四的姐姐要继承房产,请问一下,分家单上只注明了由哥三个赡养老人,并照顾老四,是不是就只有哥三个继承房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女儿有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谢谢

其他 2009-07-19 0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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