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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住的员工宿舍的浴室门下方的门扣坏了,我告诉了管理人员,他当时说把门给下了,我答应了但之后一直都没来下,直到我前天下班后在宿舍洗澡,刚进去没五分钟浴室玻璃门就碎了,并有砸到我身上,照成我身上多处缝针,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其他 2018-08-29 14: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算工伤,可以要求侵权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不算工伤,可以要求侵权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 不算,但仍可通过诉讼要求损失赔偿,如需遵义律师帮助可及时与我联系。
  • 不算工伤,可以要求侵权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一般不算,你描述的不够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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