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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安徽芜湖一家公司上班,去年3月29日下班我骑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对方负全责,单位没有替我报工伤,我的右肩锁骨骨折到医院做了手术,今年2月份把钢板取出,医药费对方全出,经协商私了,对方给我4万元补偿,未走司法程序,对方车买了保险,对方为了自己赔偿少点,要我配合,做了交通10级伤残鉴定已结束,现在我又想了想,找单位做工伤伤残鉴定,单位说已过时,要做自己尽快去做,请问,我有没必要做的,当做了后,单位能补偿吗

其他 2012-03-14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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