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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女方外出打工。男方在家附近的钢厂上班。男方父母要求女方不要在外面上班了。女方说给她1万5千块钱。她就回家好好过日子。后来男方父母把钱给她了。她也没回来。最后男方离家打工。男方家里欠下1万5千块钱。造成生活困难。2011年男方家里才把钱还清。现在女方起诉离婚。问?这1万5千块钱能不能要回来?还有借钱的时候都是跟亲戚邻居借的。根本没有写欠条。但是钱给她的时候是有证人的。居委会的干部在场。

离婚 2012-03-14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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