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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建筑设计,2010年下半年在云南某设计院工作至2012年2月份,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任何协议,也没有社保等相关福利,2012年2月底因为家中有事请假回家,回来以后就没有再回公司工作而去了新的公司,去之前给以前的老板打过电话说我不做了,他让我回去找他我也没去。请问我这种情况有什么责任要承担或者需要维权的么?再有就是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我的个人档案是自己持有,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其他 2012-03-15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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