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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成立的公司决定解散了,公司人员有两种,一种是新招的合同工,一种是从老公司来的老员工 老公司2007年领导头承诺过以后可以会去上班,没有文字依据。但是现在老公司面临就业压力,换了领导,又不要他们了。请问两种人怎么补偿才能平衡 注:新公司成立的时候老公司给了一个选矿的选厂

其他 2012-03-15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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