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新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解散了,公司员工有两种人,一种是新公司成立自主招聘的合同工,一种是从老公司来的老员工,当年老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过老职工在新公司上班也可以,以后回老公司上班也可以,但是没有文字依据。 但是现在老公司面临就业压力,换了领导,不想要他们了。请问:1、两种人怎么补偿才能平衡2、操作程序。 注:新公司成立的时候老公司给了一个选矿的选厂,新公司是独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老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两者不存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新公司是相对独立的。谢谢

破产清算 2015-03-13 18: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