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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母亲未离婚时共同购置一房产,离婚时房产归父亲,判我与父亲共同生活。后父亲再婚,05年夫妻关系恶化,女方离家。06年此房产拆迁,以父亲、后母、我和我妻子及儿子共五人的名义,申请按国家政策补足建房面积。由于父亲无经济能力购买两套房产,故由我和我妻子共同全额出资,以父亲名义购买了其中一套。09年7月父亲与后母离婚,但未谈及此处房产。请问有何途径能将由我和我妻子出资的此套房产所有权更名至我和我妻子名下.

其他 2009-07-19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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