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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房四间,老爸的名字,九八年分家时由镇里的司法所出面协商解决,并由镇司法所出具正式的协议书,内容大概是有老爸老妈的所住权,没有所有权,我拿出8000元现金给我弟弟作为补偿,房子以后和我的弟弟无关。爸妈和弟弟以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我当时给了我弟弟8000元现金。请问我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如何办理。谢谢专家。

其他 2012-03-15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你好 咨询房管局办理
  • 可以向房产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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