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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县**镇的农民,我们村的土地10年前承包给了**镇人民政府,然后由政府转包给了一家私人**公司,去年7月31日到期,我们提前3个月就通知政府,我们不在给他们续签合同了,结果他们没有人管,到8月1日,我们全体村民就去把我们的土地给要了回来,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一年的承包费没有给我们,他们里面主要栽培的是树苗,现在政府准备征用土地,就是地面附属物的问题,我们要了70%,结果他们告到法院了,请问,我们索要的地面附属物的70%是否合法,合理?现在他们告到法院,我们讲如何去应对此案件?谢谢

调解 2012-03-16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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