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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和村委会租赁一块空闲地其中包括一块有2颗杨树的土地,这2颗杨树是另一户的,该户持村委会86年所发的林木证说我所租赁的合同无效,该林木证我村每户都有,该证上面注明了四至范围和已有树木品种及数量,强调的是林木归其管理和所有,但砍伐需经村委会批准。我仔细看了自家的林木证,也没有具体的土地面积,只是个四至,请问我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1-07-21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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