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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1998年将农村老房子及宅基地卖给同村叔叔的儿子,当时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没有村委等第三方证明或公证,至今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期间曾多次沟通要求给予适当补偿的方式赎回遭到拒绝,叔叔的儿子是和他父亲同一户口下,且叔叔已有一处房屋(含宅基地),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申请原买卖无效?谢谢!

征地补偿 2012-03-16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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