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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单位工作了8年半,从入职日开始原本两人编制的岗位始终都只有我一个人。2011年12月开始周身多关节肿胀,到医院就诊后系免疫系统疾病,且病灶发展很快,肢体多关节变形明显,即便如此单位却认为我是在装病,并且提出只在一家医院看不认可必须更换医院,无奈之下就换了医院(医疗蓝本上规定的医院)。到了新换的医院后医生直接就让住院了,出院后也是按时交假条办理休假手续。从患病开始单位没有任何人来看望(私人关系除外)。查阅了一些资料知道我的医疗期是九个月,如果医疗期结束后单位肯定就会终止合同了(2013年7月20日合同到期,工作年限满十年),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计算赔偿金呢?患病期间的工资不到一千元,在岗期间月平均工资四千元。请给予详细回复,谢谢。

调解 2012-03-17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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