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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元月要求我做店长,我不同意,当时在会议上就反对了,但是后来强逼我做了临时的店长,也没有对我说解除原店长的劳动关系,因为原店长和老总是认识10年的朋友了,并且说让原店长帮我管理店铺,原店长也天天来店里上班,后来因为店铺需要业绩,所以很多也还是原店长在跑业务,货物送出去,第二天就结算钱,所以一直没有差错,后来2月份中旬,原店长说货物送出去后月底结算,因为相信原店长的为人,所以就同意了,但是犯了一个错误,没有让他签字,之后原店长就跑了,欠下16万的钱,后来和公司说明情况,报了案,3月8日去公司,公司说要停职停薪,3月9日就不用上班了,15日发工资时也会把2月份的工资打给我,但是到了15日,没有打给我,我就去公司,公司就说原店长欠的钱应当我来承担,说去年原店长欠了公司25万元,这些事情公司在我接手店铺的时候都没有说,也没有交代我,现在公司不肯付给我2月份的工资,还说要我承担原店长欠的16万,我该如何是好~

其他 2012-11-17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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