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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一个国企性质公司F的外包员工,2010年底最初入职时,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A签署三年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公司F工作。入职半年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A的名义被派遣到一家上级国企S做技术方面工作,属于F公司管理。然后大概每隔三年,就会被更换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来重新签署合同,目前××已经在这家上级国企S工作11年了。现在××属于F公司的下属部门管理,继续在国企S工作。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的三年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合同了,劳动关系终止,请问×× 这个11年的劳动关系能否有补偿金? 如果有补偿金,补偿金应由哪家公司负责,是按三年进行补偿还是按11年进行补偿?(与劳务派遣公司、F、S公司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是可以提供的) 谢谢。

劳务派遣 2022-02-11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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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这个问题时间较长,有可能涉及多个劳动合同。如果方便,可否把劳动合同发给我们,帮您审查其中的潜在风险? 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将尽快与您通话解决您的问题
  • 您好,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实际产生劳动关系的为准,建议电询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如员工缺勤系因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等法定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事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补足其工资差额部分
  • 可以搜集证据补偿金申请,
  •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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