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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号在南京华仔理发店,理发师用卷发棒帮我卷发时,将我脸部左侧烫伤,面积大约有小拇指指甲盖大小,当时没有任何痕迹,只感觉很疼,第二天起水泡,后来找理发店,对方只是带我去医院看了,没有任何相关经济赔偿,现在伤口明显有红色疤痕,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会不会因为相隔时间影响经济赔偿等相关问题?

其他 2012-03-19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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