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老乡村主治医生,原来在村卫生室工作,由于本人喜爱学习,成为本地小有名气的医生,在17年前就是在1995年被乡卫生院以以下条件邀请到乡卫生院工作:一:到卫生院工作享受和“四统一”医生一样待遇养老也一样;二:其妻也到乡卫生院工作,待遇是最底标准;三:其女儿办理在编在岗张村医生。由于有这三个条件我便答应了到卫生院工作,在卫生院里的17年里各项都一一实现,可就是在今年我要退休是才告知我的退休工资还是按原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所给,卫生局的说法是:没有依据按“四统一”医生发放养老金,注明说一下乡村医生的退休金只有400元左右。按现在的生活水平哪能够养老所用?请问:我的养老金应该是按乡医院当时的承诺和“四统一”医生标准执行还是按我以前的乡村医生标准呢

诉讼 2012-03-18 15: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