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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事在一公司做了16年,96年10月进厂,这家公司前后换了三次厂名每次都重新填入职表,最后05年换了厂房厂名,法人代表也换为老板的一个残疾亲戚,公司08年才帮买保险,也签了合同,现在因年纪大,做的工种也力不从心,申请调换部门领导也不批,领导的意思是做不了就辞职,10多年的青春就在这公司,公司想迫辞职,请问这样辞职公司需要给一些补尝吗?盼复.谢!

调解 2012-03-18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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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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