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宝宝是2008年12月3号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是2009年1月20号办得,还没有上户口,现在想给他改名字中的一个字,去找给办证的人,他们说不能改,要去派出所问问吗?还有人说上户口时可以填一个“曾用名”可以吗?如果跟他们说证丢了,可以补办吗?补办的时候可以改一下名字吗?烦恼啊。

离婚 2009-07-21 2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户口上可以填“曾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赋予公民改名字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