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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应由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如第一继承人中的父母死亡,那么父母应继承的财产是由父母的其他子女继承吗?也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吗?

争议解决 2019-04-11 06: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第一继承人中的父母死亡,那么父母应继承的财产是由父母的其他子女继承吗?——不是的,在被继承人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父母的其他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 被继承人去世时,法定继承人在世,才享有继承权。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已死亡的子女是否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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