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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房东的门面,原来的合同于去年5月11日到期,当时应该续租,我交房租的时候只交了一半的房租,他说等下交清再签合同,但是现在房东想收回房子,不让转让,请问我能够要回当时的转让费吗?

房屋租赁 2022-02-27 1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 你好,这种情侣你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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