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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伪造了假借条冻结了我的房子,并提出3个不成立的事实为证据证实我向他借款19万!当时我在外地,对此事毫不知情,法院竟然判决借贷事实成立,低价拍卖了我的房子,而且正好卖给原告!还弄得我因无法偿还银行按揭费用成为黑名单!我之前向检察院提起重审请求,检察院已经受理,下令要求原法院重审,可是原法院一直不予理会,请问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2-03-19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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