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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差5年的一名女工,前两年因病在家休息了两年,现在单位要求上班,可我不想上班,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我不去上班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查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与案例解析第四十二条像我这种情况单位不能与我解除,我现在询问你确定一下,谢谢!

其他 2020-10-15 0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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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补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指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其它条件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一定是符合法定条件才成立,自行约定无效。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 你病假期满的,单位要求你上班你不去的,可以视为你矿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可依法解除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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