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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以前是按固定月薪发工资的,后来并购更改工资结算方式,工资拆分底薪降低,结算工资时仍按26天算满勤,不够26天扣底薪算工资,加班20:00前没有加班费,只补贴25元,20:00后才算加班工时,请问这样的工资结算方法合理吗?谢谢

公司并购 2022-03-02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追问】你好,孟律师!我想问的是工资结算方式是否合法?
  •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你们有没有签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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