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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品牌店,应聘导购,实习了三天,双方都觉可以,可聘用方却立刻改变了上班时间,并称第一个只有底薪没有提成,应聘时打电话说上班时间,工资有电话录音。因为不诚信,我说不上了请只支付我三天工资,他们拒绝支付!工资我无所谓,请问这种情况我到人社局投诉会怎么处理聘用方?

讨薪 2022-03-02 2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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