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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没经验,合同中没有提及原房东户口问题,后来多次打电话要求原房东迁走户口,他也同意,可是现在他又以派出所说原房东在也可以落户口为由不迁,现在是我们的户口落不上,他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就是不迁, 根据现行的户籍政策:购买二手商品房、典当、拍卖商品房,原房屋产权人户籍未迁出,新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迁入户口的,应动员现房屋产权人与原房屋产权所有人协商一致,等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迁出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实行这一政策正是为了贯彻“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户籍原则。原房屋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售,已不居住此房屋,应将户口迁出。因此在购买二手商品房、典当、拍卖商品房时,购房人应要求、督促原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户口迁出,最好能在购房合同中就户口问题达成约定。     对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无正当理由,经动员、劝解拒不迁出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报责任区民警调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青岛地区是不是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其他 2012-03-21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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