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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中下旬吧,在市区大排档吃宵夜时认识一个啤酒妹(服务员),当时我问她要了电话号码,第二天和她发了信息,过了几天我和朋友又到那间大排档吃宵夜,吃完宵夜后,她叫我和她回她租的地方睡,我和她回到她租的地方后,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还问她有没有性病的,她说没有。(我当时才22岁,由于我性经验少,真后悔当初没有戴套)第二天晚上她又说想我,又发生了关系,后来每天晚上都打电话给我说想我,我都不敢接电话了,发生关系之后才知道她有老公和小孩了,之前都不知道她有老公的,过了半个月,我发现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得了非淋菌性尿道炎,感染衣原体引起的,检查和医治费用花了一千多,吃了不少抗生素,造成身心伤害很大,后来感觉生殖器官还是不怎么舒服,到2011年的10月份去检查,医生说有前列腺炎,可能是之前的细菌造成的前列腺炎,前列腺液有细菌,又吃了不少抗生素,看了几次,又花了2千左右,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她赔偿吗?当时如果上诉的话,她要赔偿我什么费用?精神损失费要赔吗?胜率大吗?大概赔偿的费用有多少?

其他 2012-03-2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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