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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教师为报复老公与别的女人有染,主动接近一男同学,最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中发现女教师浪漫出格,与多个男人关系暧昧。男方在好言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发手机短信指责女教师。女方打电话到男方单位称其骚乱并挑拨男方与领导、同事之间关系,男方要求女教师对此作出解释,女教师置之不理。男方在忍无可忍情况下将女教师浪漫之事诉之她领导和老公。女方寻衅报复,先到110状告男方骚扰,随后纠集三人在男方毫无防备情况下,冲到男家楼道上,用铁器殴打男方,致使头部一处伤口长8厘米、深及颅骨、缝合八针,手机被摔。男方当既报警,但因女教师疏通办案民警,民警一再动员男方不要报警并以双方都要罚款相威胁。男方考虑到自己也有过错,又同学曾经也相爱过,便没有执意立案。后来女教师让其妹送来1000元治疗费,手机也换了。请问: 1、男方短信是否构成骚扰?(女方申请男方为亲情套餐,互通电话免费) 2、女方及三人殴打者是否都构成故意伤害? 3、短信是否影响对女方判决? 4、按照伤情“头部一处伤口长8厘米、深及颅骨、缝合八针”是属于轻微轻伤还是轻伤? 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0-02-13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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