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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和刘吃完晚饭去**网吧找同学,由于刘*不是那个网吧的会员,所以我俩决定去章丘**上网,但是另外的同学还是留在**网吧,我们还心平气和的咨询了下最近网吧如何才能上网,当时那个网管一听说我们俩是要去其它网吧上网的,当时就很不耐烦的冲我们喊“全章丘的网吧都这样!!全中国的网吧都这样!!!”当时因为和同学说着话,所以并没有注意到那个网管的表情变化,和同学约好过会一起回学校,就去章丘**了,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后?(当时没注意时间)他过来章丘**找我们了,我们玩了会就下机往学校走了。我们聊着他的网卡被**网吧的网管折了的事,徘徊着要不要去找他们理论,聊着聊着就到了东山网吧门口(从章丘回学校要经过**门口)我当时说了句:“他可以把你从网吧赶出来,这样就好了,干嘛折你卡?卡里还有钱呢,得找他评评理,他评什么折人家的卡?”就那个时候那个网管手里把玩着两个铁球,很挑戏的挡住了我的去路,很曳的说:“就折了!想怎么样!?还想赔钱啊?!”我:“你不壤他上网把他赶出来就好了,干嘛折他卡,卡里还有钱呢!”网管很嚣张的:“那你报警啊!!!”我:“报就报!!”然后那个网管就拿着那个铁球砸了过来!(说实话当时我并不知道我的脑袋已经开了,应该是麻木了)我只是条件反射的从裤兜里掏出了手机,但是接着就上来好几个男人一起对我拳打脚踢的,我当时就蒙了、他拦着他们说:“别打了别打了…”近似哀求…结果残忍的他们也对他下了毒手。柳雁哭着求老板娘别打了,她居然还火上浇油!我只记得我被他们几个大男人从东山网吧门口一直连打带拖的到了马路中央,然后柳雁从地上把我扶起来、逃跑!我以为我会死!结果我们却跑出来了,我们直接去了双山派出所,接待我们的警察用警车把我送到了双山医院留下了柳雁做口供。我躺在病床上,感觉到鲜血一直在往外溢! 医院鉴定是 她同学是轻微脑震荡。 ---这里的“我”是我同学,我想问下根据她的描述,那个网管及老板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因为当时是星期六,场所是校外,那么,她所在的学校是否负有相关责任,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刑事辩护 2012-03-09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稳妥起见,建议来电或当面详细咨询,避免信息不全造成误导,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 你已经报案了,由派出所出具鉴定委托书,看你得伤是否构成轻伤还是重伤,根据鉴定的情况来对案件进行定性。轻伤就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就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了。
  • 及时报警,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是否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就可以了。
  • 您好!如果鉴定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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