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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当面通知我被裁,协议补我一个月的工资,我没有异议。我于2012年1月21日离职,但是当时未发给我工资,后来2月21日发工资时我发现我一月份基本工资是958元。(我原来基本工资是每月1500元,一月实际工作日是20天,我出勤是18天)我已多次向公司管理电话、邮件寻问这件事,但未得到答复。请问我能追要工资吗?

调解 2012-03-22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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