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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我们与工厂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直到现在4月份经周围的朋友和查看了劳动合同法才了解到,之前的盲目性。我只有初中文化,当时老板说了,我就信以为真了。老板说如果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以前工龄都归为零。也可以不签合同,那就自动离职,没有工龄补偿。他还说签这份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星期六不算加班,一直以来星期六都算是正常上班。我在这个工厂已经有7年多的时间了。因为经济的原因当时我就签了那份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已经跟工厂有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追回以前的工龄,要求工厂补偿?能否要回星期六的加班费?

争议解决 2008-04-24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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