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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07年一整年我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因为朋友也在那家公司,所以就很放心的去工作了,当时工资问题也是老板口头答应的,当时由于出自对朋友的信任,所以就没有与老板进行签定劳动合同关系,除了每月3500元的许诺之外其它什么福利都没有的。在辛勤的工作了一年后,由于工作强度实在太大,身体承受不了,所以我就辞职了,但是老板扣下了我一万块钱说是到第二年也就是08年4月份再给的,说是公司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我现在都不做了,他还这样扣着我就对他有些怀疑了,想让他签份字据给我,但他始终都不肯,而且很信誓旦旦的说到了四月份就来拿钱,当时由于朋友也是这种情况所以就相信了老板,没有一追到底。现在已经是08年的4月份了,跟老板也通了电话,他却说人不在上海,到南京的工地去了,等他回来他再打电话通知我取款的事情。这样一拖再拖,我心里很着急,由于又没有任何凭证,我就更加有苦说不出了,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勤的付出就这样白费了吗?这可都是我自己的血汗钱啊~~~现在也只能求助于法律,求助于你们了!!我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你们的身上了,急切盼望你们的回复!!!拜托了!

仲裁 2008-04-24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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