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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我离开原单位,公司一直是每月20日发工资,但3月20日我并没有收到我2月份的工资,打电话与他们交涉公司说离职员工的工资要延后一个月发也就是我的工资要到4月20日才能发,我觉得这非常不合理,当初他们招我们进公司的时候并没有说过这规定而且我离职的时候他也没说过工资要延后发,并且之前在1月底离职的同事在2月也拿到了1月份的工资。而且他们之前也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他们这样拖欠我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12-03-22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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