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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1月6日在往家里走时,由于物业责任(冲洗地面时没有将大理石地面的水清理,也没有提示牌)导致我摔伤住院16天。请问,物业应当赔偿什么费用?谢谢!)

业主维权 2022-03-26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过错赔偿实际损失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可以主张合理的损失数额。
  •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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