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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卖场购买家具的时候,营业员口头承诺是橡木。收货后发现产品说明书上并无橡木标示,而是中密纤维板。于是再次询问商家,商家仍然说是橡木(有视频录像为证),我要求他在发票上注明橡木遭到拒绝,随后商家解释称:我们行业把橡胶木简称橡木。为此,我向315进行投诉,工商所受理了此事,称商家涉嫌欺诈。于是我要求商家根据《消保法》第49条进行一倍赔偿。遭到商家拒绝。当场,经过多次争辩,商家连橡胶木也不敢承认,只说是木质框架。我之前已付定金2500元,还有3000元未付。经过工商所调解,我考虑到家具是中密纤维板所做,同意支付5500元的一半即2750元。但是商家要求一共支付4000元。我觉得不值,所以拒绝了。调解终止。以上是详细情况,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欺诈在先,为何没有任何赔偿处罚,反而要求保本4000元卖出(商家说4000元保本,实际上有没有赚钱不得而知)?若我同意退货,请问商家是不是该对我进行适当赔偿?商家说会叫警察去我家拖走商品,请问是不是合理的?如果我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消费者维权 2012-03-23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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