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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原房地产准备买商品房(二手)当时售房员收了我们2万元定金(后来发生纠纷后又说是意向金)开的收据是意向金,可居间合同写的是定金,但合同在甲方未签字的情况下(乙方和丙方已签字)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事先未和我们联系。我们认为受到了愚弄我们认为我们已交了即便是意向金也要在我们谈不成的情况下再卖给别人,我们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无保护的条款。谢谢!

其他 2009-07-22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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