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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修建房屋,外墙向外延申,占用了公共过道,邻居B与其理论。后来,A就拿钢锯割伤B的眉毛处(造成两处伤口,分别长达4cm和1cm左右),B一看流血了,就想拿起手边的砖头,但被A家的两个雇佣工人抓住,没能拿到。接着,A一看这情况就跑了(后来知道,是到外面打电话到公安局告状)。然后,B经邻居多方帮助,送往市医院,医院要求住院。后来,A在公安局交押金后说自己额头被打一拳得头晕(派出所的实习干警说过看他坐了一下午,也没什么事情,脸上也没见青红或者任何痕迹),跑到所属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并且说“医生说很有可能脑梗复发”。在双方都住院的情况下,B可以对A进行法律诉讼吗?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按怎么步骤进行?

刑事辩护 2009-07-22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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