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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海外,其他地方医疗期可以重复使用,病假工资怎么发呢?重复一次,发一次吗?还是只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应享有的医疗期进行计算病假工资?举例:假如王先生可以享受三个月医疗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6个月)这个周期里休了2.5个月。于2020年7月2日开始又休病假,在第二个周期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6个月)里,又休了3个月。我们应该怎么给他支付病假工资呢?是只支付三个月,还是2.5+3=5.5个月的病假工资呢?

讨薪 2022-04-24 0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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